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胶东调水工程管理、水质保护、水量调配、监督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