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胶东调水工程管理、水质保护、水量调配、监督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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