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胶东调水工作的领导,统筹解决胶东调水工程规划建设、资金保障、水量配置等重大问题,保障调水工程有效运行。
胶东调水工程沿线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调水工程的保护,解决污染防治、土地使用、电力供应以及工程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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