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三章 合理使用能源

第三十三条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三章 合理使用能源 第三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下达节能指标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