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三十五条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支持建设产学研相结合的重点节能技术研发体系,支持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和重点行业共性、关键节能技术研发,组织推广能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的先进适用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