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三十七条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三十七条 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和个人研究开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成果,多渠道开展国际、国内节能信息和技术交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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