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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