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