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辐射污染防治中涉及职业卫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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