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辐射污染防治中涉及职业卫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