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 第五节 货运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五节 货运 第三十一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运输规则和作业规程受理、承运货物,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禁运、限运、检疫控制进出境货物的管理规定,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货物的脱落、扬撒或者泄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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