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仅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人生活服务的客运、货运汽车和仅在工矿区域内的货运汽车及吊车、铲车等装卸机械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学校校车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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