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西海岸新区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海洋经济发展为主题,推进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创新,建设海洋科技自主创新领航区、深远海开发战略保障基地、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海洋经济国际合作先导区、陆海统筹发展试验区,打造海洋强国战略支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