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风景名胜区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5-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