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章 交通安全保障
第三十六条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章 交通安全保障 第三十六条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保证高速公路隧道内照明、通风、监控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在隧道进口处设置长距离减速震荡带,逐步安装遮阳板,适应视线感应需要。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在隧道进口处设置长距离减速震荡带,逐步安装遮阳板,适应视线感应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