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黄河河道,包括黄河干流及其河口、蓄滞洪区、展宽区及大清河河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