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沿黄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河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管辖范围内的黄河河道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