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第三章 产品储运企业的质量责任 第十二条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第三章 产品储运企业的质量责任 第十二条 承储、承运、装卸企业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包装上标明的储运要求进行储存、运输和装卸。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6-04-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