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第四章 产品经销企业的质量责任 第十四条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第四章 产品经销企业的质量责任 第十四条 经销企业在进货时,应对产品进行验收,明确产品的质量责任。经销企业出售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6-04-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