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考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人考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考察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鉴定实际技术业务水平,调动工人生产劳动和学习政治、技术业务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工人队伍素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7-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