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考核条例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工人考核条例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工人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7-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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