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