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