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工伤保险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