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
第四十八条
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十六条
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 理;构成...
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十七条
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按面积处以罚款的,不足一平 方米的按照一平方米计算。
← 查看《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