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9-09-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