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七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七条 知识城管委会应当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与新加坡交流互鉴,根据需要规划建设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的社区中心、邻里中心和街坊中心三级居民生活圈,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交通、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建设国际化知识社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