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八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八条 知识城管委会应当推动构建智能基础设施体系,建立城市数据资产管理体系,健全城市智能安全网络,规划建设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卫生、智慧教育、智慧社区等重点工程,推进数字知识城建设。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程序规范、业务系统权限调整、数据共享等方面给予知识城管委会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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