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条 知识城管委会应当依据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知识城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依照法定程序报批。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