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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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发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知识中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第二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新广州知识城(以下简称知识城)的开发建设、开放合作和服务保障等活动。
知识城范围包括《中新广州知...
第三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知识城着力打造知识创造新高地、国际人才自由港、湾区创新策源地、开放合作示范区,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引...
第四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落实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协调解决知识城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支持知识城建设发展。
...
第五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将承接的国家经济、建设管理权限,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第六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支持知识城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依法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其他区域的改革试点措施...
第七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知识城营造开放包容、合作协同、崇尚创新的环境,鼓励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
知识城建立容错免...
第二章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八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八条 知识城应当集聚科技创新要素,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知识城应当...
第九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部署支持知识城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知识城已列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
第十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条 知识城培育和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在开展科技研发、加速成果转化、培育创新人才、...
第十一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一条 知识城建立健全全链条创新创业模式,发展研发设计、中试孵化、科技咨询、检验检测、技术标准研制、...
第十二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二条 支持知识城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企业以及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申报和承担国内外重...
第十三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三条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探索与企业联合建立高价值专利创造中心,提...
第十四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四条 知识城优化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体系,采取资金资助、政策引导等措施,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五条 知识城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建立健全涵盖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
第十六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六条 知识城建立知识产权代理、咨询、商用化、交易、融资、鉴定、法律和培训等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产业体...
第三章 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
第十七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三章 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 第十七条 知识城应当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完善知识密集型产业服务,构建知识密集型...
第十八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三章 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 第十八条 知识城应当根据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以山体湖泊为生态绿色屏障,打造知识创造与科技创新核,...
第十九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三章 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 第十九条 知识城管委会应当按照知识创新、开放合作、产城融合、集约发展、绿色低碳的原则,编制产业发...
第二十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三章 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 第二十条 支持推动将符合条件的知识城重点产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在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三章 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 第二十一条 知识城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知识密集型产业服务链,对从事法律、保险、会计、审计、资产...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三章 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 第二十二条 知识城管委会应当根据国家金融政策,鼓励和支持优化下列金融服务:
(一)金融机构开展信...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三章 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 第二十三条 支持全省重大人才管理改革创新举措在知识城先行先试。
推动港澳医疗、教育、规划、法律等...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三章 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 第二十四条 支持国内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端研究咨询机构依法在知识城合作办学、设立研究院或...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三章 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 第二十五条 支持知识城组织实施国际化人才奖励计划。
知识城管委会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引进的高...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三章 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支持省级重大人才服务平台在知识城设立载体。知识城管委会应当设立一站...
第二十七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三章 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 第二十七条 知识城管委会应当完善普惠公平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人才住房保障覆盖面。探索利用集体经营...
第四章 对外开放与合作
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四章 对外开放与合作 第二十八条 知识城应当以推动高水平开放合作为目标,拓展对外开放领域,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深化...
第二十九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四章 对外开放与合作 第二十九条 支持知识城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探索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金融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以及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
第三十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四章 对外开放与合作 第三十条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知识城开展现代服务业创新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支持跨区域的行业组织或者境...
第三十一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四章 对外开放与合作 第三十一条 推进知识城与港澳协同发展,加强科技创新领域交流和信息资源共享。鼓励和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研...
第三十二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四章 对外开放与合作 第三十二条 推进知识城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城市治理、营商环境等方面与新加坡开展合作,建立...
第三十三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四章 对外开放与合作 第三十三条 知识城建立中新广州知识城智库,对标国际高端创新论坛,打造知识领域的国际化高端战略对话平台。
知识城...
第三十四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四章 对外开放与合作 第三十四条 支持知识城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流合作,推动与东盟国家在园区共建、生物医药、教育卫...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五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五条 在知识城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站式受理、信用承诺制审批、限时办结、跟踪服务等制度。
在知识城办理政策...
第三十六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六条 在知识城推动中新、粤港澳投资跨境商事登记实行全程电子化办理,以及粤港澳三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
知识城管...
第三十七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七条 知识城管委会应当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与新加坡交流互鉴,根据需要规划建设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的社区中心、...
第三十八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八条 知识城管委会应当推动构建智能基础设施体系,建立城市数据资产管理体系,健全城市智能安全网络,规划建设智慧...
第三十九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知识城经济社会建设发展。
支持知识城管委会通过股权...
第四十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条 知识城管委会应当依据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知识城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依照...
第四十一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优先支持知识城重点建设项目用林需求。
知识城推行清单制方式出让产业用地,按照...
第四十二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知识城轨道交通、快速公路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
第四十三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三条 知识城可以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调整内设机构、职能和人员,推进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
知识城的...
第四十四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四条 支持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在知识城建立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平台,...
第四十五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监督考核制度,对规划实施全过程实行信息化监...
第四十六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知识城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知识城管委会,在知识城建设发展中不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