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四章 对外开放与合作

第三十一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四章 对外开放与合作 第三十一条 推进知识城与港澳协同发展,加强科技创新领域交流和信息资源共享。鼓励和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研究机构,设立粤港澳及海外院士专家创新创业联盟,开展学术、科技交流和科技产业合作。
知识城管委会应当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孵化和转化平台,支持港澳及海外投资机构参与投资知识城私募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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