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四章 对外开放与合作 第三十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四章 对外开放与合作 第三十条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知识城开展现代服务业创新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支持跨区域的行业组织或者境外合格评定机构依法在知识城设立认证机构,从事相关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