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四章 对外开放与合作 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四章 对外开放与合作 第二十八条 知识城应当以推动高水平开放合作为目标,拓展对外开放领域,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深化与新加坡全方位合作,拓展共建“一带一路”开放合作,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平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