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四章 对外开放与合作

第二十九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四章 对外开放与合作 第二十九条 支持知识城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探索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金融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以及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先行先试。
支持设立中新合资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加坡金融机构在知识城设立分支机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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