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四章 对外开放与合作
第三十二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四章 对外开放与合作 第三十二条 推进知识城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城市治理、营商环境等方面与新加坡开展合作,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
知识城管委会应当加快中新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示范区建设,加大在全球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经济等方面的招商引资力度和资源投入。
知识城管委会应当加快中新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示范区建设,加大在全球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经济等方面的招商引资力度和资源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