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四章 对外开放与合作
第三十四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四章 对外开放与合作 第三十四条 支持知识城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流合作,推动与东盟国家在园区共建、生物医药、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合作。
支持在知识城搭建共建“一带一路”全面开放合作平台,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合作机制。支持欧盟地区国家高端研究机构、企业在知识城设立研发中心或者分支机构。
支持在知识城搭建共建“一带一路”全面开放合作平台,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合作机制。支持欧盟地区国家高端研究机构、企业在知识城设立研发中心或者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