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三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三条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探索与企业联合建立高价值专利创造中心,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推动在知识城开通专利优先审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知识产权申请绿色通道。
支持知识城引入新加坡及港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规范发展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加速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
知识城创新和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引导行业组织制定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培育具有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