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五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五条 知识城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建立健全涵盖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的保护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支持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挥作用,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维权、协同保护等提供服务支撑。
在知识城设立知识产权公证机构,对接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调解平台,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支持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挥作用,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维权、协同保护等提供服务支撑。
在知识城设立知识产权公证机构,对接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调解平台,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