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六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六条 知识城建立知识产权代理、咨询、商用化、交易、融资、鉴定、法律和培训等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产业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端化与多元化发展。
支持外国专利代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在知识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开展业务。
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的外国人,可以在知识城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执业人员可以加入成为知识城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支持知识城与新加坡共同培养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化专业人才,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
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交换共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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