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三章 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

第十八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三章 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 第十八条 知识城应当根据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以山体湖泊为生态绿色屏障,打造知识创造与科技创新核,构建知识辐射传播轴,高水平建设知识密集型产业组团。
知识城应当发挥知识密集型产业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协同周边区域实现高质量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