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三章 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
第十八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三章 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 第十八条 知识城应当根据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以山体湖泊为生态绿色屏障,打造知识创造与科技创新核,构建知识辐射传播轴,高水平建设知识密集型产业组团。
知识城应当发挥知识密集型产业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协同周边区域实现高质量发展。
知识城应当发挥知识密集型产业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协同周边区域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