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三章 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
第十九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三章 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 第十九条 知识城管委会应当按照知识创新、开放合作、产城融合、集约发展、绿色低碳的原则,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知识城重点发展下列产业:
(一)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三)新材料新能源产业;
(四)科教服务与数字创意产业;
(五)智能制造与集成电路产业;
(六)其他知识密集型产业。
知识城管委会应当实行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产业政策,建立健全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严格限制引进废水、废气、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产业项目。
知识城重点发展下列产业:
(一)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三)新材料新能源产业;
(四)科教服务与数字创意产业;
(五)智能制造与集成电路产业;
(六)其他知识密集型产业。
知识城管委会应当实行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产业政策,建立健全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严格限制引进废水、废气、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产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