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条 知识城培育和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在开展科技研发、加速成果转化、培育创新人才、建设创新文化等方面进行体制机制和服务创新。省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为知识城建立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绿色申报通道。
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资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减免等相关优惠。
知识城培育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减免等相关优惠。
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资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减免等相关优惠。
知识城培育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减免等相关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