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三章 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三章 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 第二十三条 支持全省重大人才管理改革创新举措在知识城先行先试。
推动港澳医疗、教育、规划、法律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在知识城便利执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知识城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支持知识城实行更加开放的境外人才引进政策,为境外人才在办理签证、停留居留、永久居留等方面提供便利,推动人才要素跨境流动。
推动港澳医疗、教育、规划、法律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在知识城便利执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知识城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支持知识城实行更加开放的境外人才引进政策,为境外人才在办理签证、停留居留、永久居留等方面提供便利,推动人才要素跨境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