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六条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知识城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知识城管委会,在知识城建设发展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