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四章 乡村治理

第三十三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四章 乡村治理 第三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推进移风易俗,破除高价彩礼、人情攀比、重男轻女、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抵制邪教、非法宗教活动和赌博行为,提倡孝老爱亲、勤俭节约、诚实守信,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建设文明乡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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