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2-06-01 共 6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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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乡村产业发展、乡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治理、城乡融合发展以及帮扶保障等乡村振兴促进活动。 第三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政... 第四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负责实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落实具体措施。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做好... 第五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支持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方式依法依规参与乡村振兴促进活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 第六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开展乡村振兴竞赛活动等方式总...

第二章 乡村产业发展

第七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二章 乡村产业发展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当地乡村资源优势,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和农业绿色发展,因地制... 第八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二章 乡村产业发展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建立长期稳定投入机制,做好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评价和开发利用,... 第九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二章 乡村产业发展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建立粮食生产补偿机制,... 第十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二章 乡村产业发展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区资源优势,扶持建设产业聚集度高、产业链健全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 第十一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二章 乡村产业发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保障水产养殖发展空间,保护和提高产地环境质量,推动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和养殖池塘底泥... 第十二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二章 乡村产业发展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发展优质特色农产品,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推广,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着眼粤港澳大湾区,面... 第十三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二章 乡村产业发展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分级、加工、包装、储存、配送... 第十四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二章 乡村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统筹建立标准化、集成化的数字农业体... 第十五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二章 乡村产业发展 第十五条 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 第十六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二章 乡村产业发展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有关主管部门,统筹农产品生产地、... 第十七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二章 乡村产业发展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扶持措施,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对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原集体经济组... 第十八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二章 乡村产业发展 第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完善交易规则和相关制度,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 第十九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二章 乡村产业发展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土地预流转、统筹经营、经营权入股等形... 第二十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二章 乡村产业发展 第二十条 鼓励和支持村集体利用闲置的办公用房、校舍、仓库、旧厂房等资产,通过租赁、托管、合作等方式,发展休闲农业、...

第三章 乡村人居环境提升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三章 乡村人居环境提升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推进厕所建设改造、生活...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三章 乡村人居环境提升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布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三章 乡村人居环境提升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支持村民委员会通过雇用村民或者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等方式开展乡...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三章 乡村人居环境提升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民俗文化、产业发展特征,通过示范引领,统筹推动乡村风貌联村联镇、集片成带提升。...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三章 乡村人居环境提升 第二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普及卫生厕所,综合考虑当地地理环境、经济水平、人口数量、生活习惯等因素制定...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三章 乡村人居环境提升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治理模式和处理工艺,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 第二十七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三章 乡村人居环境提升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有机易腐垃圾... 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三章 乡村人居环境提升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和运行经费的投入,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和运行经费纳... 第二十九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三章 乡村人居环境提升 第二十九条 促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新建、改建、扩...

第四章 乡村治理

第三十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四章 乡村治理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村... 第三十一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四章 乡村治理 第三十一条 乡村治理应当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创新形式和活动载体;健全完善村... 第三十二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四章 乡村治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和乡村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 第三十三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四章 乡村治理 第三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推进移风易俗,破除高价彩礼、人情攀比、重男轻女、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 第三十四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四章 乡村治理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传承乡村优秀历史文化,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 第三十五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四章 乡村治理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用,完善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和数字广播... 第三十六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四章 乡村治理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平安建设责任制,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

第五章 城乡融合发展

第三十七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五章 城乡融合发展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发展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城乡教育、医疗共同... 第三十八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五章 城乡融合发展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空间布局,因地制宜推进美丽小城镇、美丽圩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将... 第三十九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五章 城乡融合发展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健全城乡一体、全民覆盖、均衡发展、普惠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教育、医... 第四十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五章 城乡融合发展 第四十条 支持建立城乡教育共同体,发展线上教育,推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推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和城乡... 第四十一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五章 城乡融合发展 第四十一条 加强城乡医疗共同体建设,建立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制度,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和服务向欠发达地... 第四十二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五章 城乡融合发展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促进城乡社会... 第四十三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五章 城乡融合发展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体系,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就业统计...

第六章 帮扶机制

第四十四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六章 帮扶机制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欠发达地区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 第四十五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六章 帮扶机制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采取产业帮... 第四十六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六章 帮扶机制 第四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珠江三角洲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对口帮扶协作机制。结对帮扶双方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 第四十七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六章 帮扶机制 第四十七条 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参与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制度。帮扶单位应当结合当地乡村振兴需要,集中资源要素帮助... 第四十八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六章 帮扶机制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搭建平台,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实施企业帮扶行动,支持企业通过投资、合...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乡村振兴财政投入并按照规定使用。建立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多元投入保障及合理增长机制,... 第五十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重点产业和领域,创新乡村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投融资模式,带... 第五十一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完善农业融资信... 第五十二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并严格执行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 第五十三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引导退休人员、乡村本土能人、外出农民工、普通高等学校及职业学校(含技工... 第五十四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中小学教师、医师等... 第五十五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定向培养等方式,分层次、分类别培育农村实用... 第五十六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地乡... 第五十七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对促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具体问题或者违法行为,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可以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体化在线政务... 第五十八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辖有村庄的街道办事处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参照本条例关于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六十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