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对促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具体问题或者违法行为,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可以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建议、反映、投诉、举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