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五章 城乡融合发展 第三十七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五章 城乡融合发展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发展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城乡教育、医疗共同体,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