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五章 城乡融合发展 第三十九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五章 城乡融合发展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健全城乡一体、全民覆盖、均衡发展、普惠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文化体育、法律等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