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五章 城乡融合发展
第四十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五章 城乡融合发展 第四十条 支持建立城乡教育共同体,发展线上教育,推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推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和城乡中小学校教师县管校聘制度,按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和工资收入稳步增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乡村教育事业,合理规划建设幼儿园和农村学校,推进农村学校标准化和适度规模化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乡村教育事业,合理规划建设幼儿园和农村学校,推进农村学校标准化和适度规模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