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重点产业和领域,创新乡村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投融资模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乡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