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六章 帮扶机制

第四十八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六章 帮扶机制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搭建平台,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实施企业帮扶行动,支持企业通过投资、合作等形式参与乡村产业开发、乡村建设、乡村人才培养等活动。
鼓励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资捐物、志愿服务、消费助农、技术助农、咨询服务等方式支持乡村振兴。
本省在每年六月三十日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主题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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