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一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完善农业融资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助机制,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支农担保业务规模。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扩大投保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将保费补贴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支持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开展互助合作保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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